2011年7月7日中国时空改运研究会在东莞召开第三次常务会议
参会成员一致通过修改制定了本会的章程,选定了会徽、会旗,统一制作名片、会服和宣传资料,商讨本会的发展大计。
中国时空改运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时空改运研究会是自愿结成;以互利为生存目的、商业化运作发展的民间社会组织,专业从事易经科学预测应用与风水符法研究应用的互利性学术研究机构。是响应党中央共建和谐社会的方针政策而应运而生的民间社会组织, 经过合法备案,接受国家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致力研究社会中的人与自然和谐、人与阴阳和谐的和谐文化。
第二条 中国时空改运研究会是全国性的易学科研联合团体,实行松散性管理体制,属自定易经科研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民事、经济责任的商业化单位。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联合热爱易经科学和从事易经研究与应用的专家学者、巨匠宗师、奇人异士,共同将中华易经科学文化遗产,进行深入细致的挖掘、整理、归纳、研究,从而实现去伪存真、去粗取精, 不断充实完善易经的文化内涵,不断提高易经的科学实用价值。
本会宗旨是:致力研究社会中的人与自然和谐(风水的实践应用)、人与阴阳和谐的和谐文化(祈福超度法事),为社会和谐作贡献。
本会宗旨是:致力研究社会中的人与自然和谐(风水的实践应用)、人与阴阳和谐的和谐文化(祈福超度法事),为社会和谐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师各法的原则,不排除不同学术观点和流派,不限定民族和国界,不分性别和年龄,只要热爱易经科学的学者均可参加,旨在共同把易经科学文化应用于社会,将易经科学实用化、商业化、效益化,让会员将易经作为一个事业,为大众服务的同时能够更好地生存和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理事会是中国时空改运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 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本会初建时,会长由倡议发起单位委派,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由组成单位委派代表选举产生。
第七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会长、副会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或由常务理事会考核任命。
第八条 本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
研究会设顾问、名誉顾问、名誉会长若干人,会长1人,副会长(执行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顾问、名誉顾问、名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和会长研究决定。
本会下设秘书处,主持研究会日常工作,特殊情况下秘书长可代行会长职权。
第六条 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本会初建时,会长由倡议发起单位委派,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由组成单位委派代表选举产生。
第七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会长、副会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或由常务理事会考核任命。
第八条 本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
研究会设顾问、名誉顾问、名誉会长若干人,会长1人,副会长(执行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顾问、名誉顾问、名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和会长研究决定。
本会下设秘书处,主持研究会日常工作,特殊情况下秘书长可代行会长职权。
第四章 会员
第九条 凡热爱易学文化,具有一定的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承认本会章程者,由个人申请、单位或会员推荐、常务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拥护本会的章程;发扬本会的精神。
3、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使用本会的会标制作名片和宣传资料。
4、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和取得资料、信息的优先权;
5、有进入本会网站加密栏目权限;
6、有对本会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7、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利的义务;
8、有承担并完成本会安排的相关学术和其他工作的义务;
9、有及时提供各地最新信息给本会的义务;
10、按规定每年交纳会费100元;
1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12、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1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拥护本会的章程;发扬本会的精神。
3、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使用本会的会标制作名片和宣传资料。
4、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和取得资料、信息的优先权;
5、有进入本会网站加密栏目权限;
6、有对本会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7、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利的义务;
8、有承担并完成本会安排的相关学术和其他工作的义务;
9、有及时提供各地最新信息给本会的义务;
10、按规定每年交纳会费100元;
1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12、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1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常务理事与会长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制定、执行、修订本会章程;
二、制定研究本会长期发展规划;
三、监审研究本会财务及财务预算与决算;
四、决策研究本会重大事情;
五、决定研究本会秘书长(含秘书长)以上职位的人事任免;
六、制定、执行、修订研究会《分配方案细则》;
七、决定研究本会的重组、扩张、终止;
八、研究会运作资金的组织、使用、管理;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一、制定、执行、修订本会章程;
二、制定研究本会长期发展规划;
三、监审研究本会财务及财务预算与决算;
四、决策研究本会重大事情;
五、决定研究本会秘书长(含秘书长)以上职位的人事任免;
六、制定、执行、修订研究会《分配方案细则》;
七、决定研究本会的重组、扩张、终止;
八、研究会运作资金的组织、使用、管理;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长的职权和义务
一、负责会务委员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定期(不定期)的会务会议。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会长授权一名副会长代行职权;
二、督促组织检查常务理事会有关决定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理事会通报;
三、定期公布研究会的财务及分配情况,并解释每一位成员所提出的质疑;
四、协调解决研究会运作进程中所出现的资金及其它问题;
五、与秘书长共同决定研究会副秘书长职位的人事任免;
六、有权制裁不遵守研究会章程、制度的成员;
七、有权分派研究会成员研究课题;
八、与会领导各成员共同承担研究会的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九、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
十、会长或副会长对外均以院长或副院长的名义开展工作。
十一、秘书长负责组织活动及本会的财务管理。
第六章 活动与经费
第十三条 本会经常组织活动,提升本会的凝聚力, 更好地传承和发展。
(1)、每年召开两至四次常务会议,商讨本会的发展目标和制定每年的工作任务。
(2)、每年组织参加全国性的学术会议一至两次,提升本会的知名度。
(3)、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放生活动。
(4)、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公益超度法事。
(5)、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风水考察活动。
(6)、每年组织一次与友会的联谊交流活动。
(7)、每年招生培训两次以上,培养易学人才。
(8)、全面提升会员的素质与运气,改运从会员自身的做起。
活动经费以会员AA制为主,以及会员的会费、社会的捐赠赞助和其它的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经费支出:本会的宣传费用,研究活动的开支,学术交流的开支,奖励会员的开支等。
第十四条 经费支出:本会的宣传费用,研究活动的开支,学术交流的开支,奖励会员的开支等。
第七章 服务项目
第十五条 会员以自身所长为服务项目,本会提供宣传和发展的平台,会员自主经营,自负营亏。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通过易学预测查出问题,用风水符法等方法解决问题,通过放生活动,祈福消灾法事,风水造葬等达成转运的目的,为大众服务,造福社会。
第十六条 积极从事易经科学文化的教学与学术交流活动,定期、不定期的举办学术报告、培训讲座、面授函授教学等服务活动,以推广普及易经科学文化为目的,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
第十七条 通过互联网发布本会研究成果,沟通各方面资源信息,提高人类对易经科学的认识水平,把专业研究成果和科研人才推向市场,增强本会的知名度和生命力。
第十六条 积极从事易经科学文化的教学与学术交流活动,定期、不定期的举办学术报告、培训讲座、面授函授教学等服务活动,以推广普及易经科学文化为目的,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
第十七条 通过互联网发布本会研究成果,沟通各方面资源信息,提高人类对易经科学的认识水平,把专业研究成果和科研人才推向市场,增强本会的知名度和生命力。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09年8月1日起草,解释权属于“ 中国时空改运研究会” 的理事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在2011年7月7日经常务理事会修订, 常务理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现正式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在2011年7月7日经常务理事会修订, 常务理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现正式执行。
本会公告:
顾问: 拟邀请黄道、练力华、钟政为本会顾问
名誉会长:田振清、刘勇
会长:周钊正
执行会长(副会长):何算华、张伟宏、周智量、刘元利、林毅、郭钢城
秘书长:张伟宏
常务理事: 袁进杰、叶高明、张永红、周志坚
理事: 邱莉乔
合作单位:
言道堂易学研究会